各有关单位:
厦职改字(1996)092号文件关于印发《厦门市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计算机水平考试试行办法》的通知,实行一年多来,对推动和促进我市工程技术人员的计算机应用和实施《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。为了进一步健全、完善工程技术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制度,进一步提高我市非计算机类工程技术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水平,在前两年考试的基础上,对厦门市工程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如下补充通知:
1、1999年1月1日起,凡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,除符合免试条件外,应先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;
2、1999年1月1日以后调入我市或军队转业安置我市的工程技术人员,在原单位已经取得中、高级任职资格,但在原单位未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者,除符合免试条件外,应先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,方可确认中、高级任职资格;
3、凡年龄达45周岁(含45周岁)以上人员,申报中、高级任职资格,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;
4、本补充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
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
一九九八年四月十六日